<b id="w9hfh"><meter id="w9hfh"></meter></b>
<dl id="w9hfh"></dl>
  1. <thead id="w9hfh"></thead>
    <b id="w9hfh"></b>
      <cite id="w9hfh"><table id="w9hfh"></table></cite>
      您當前的位置:
      首頁 >> 政務公開 >> 正文
      瀏覽次數(shù):
      信息名稱:楊某某不服常州市公安局直屬分局行政處罰案維持決定書
      索 引 號:014109613/2023-00063
      法定主動公開分類:其他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文件編號: 發(fā)布機構: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2023-04-28 公開日期:2023-05-04 廢止日期:有效
      內(nèi)容概述:楊某某不服常州市公安局直屬分局行政處罰案維持決定書
      楊某某不服常州市公安局直屬分局行政處罰案維持決定書

      申請人:楊某某。

      被申請人:常州市公安局直屬分局。

      住所地:常州市新北區(qū)龍錦路1588號。

      法定代表人:嚴懷林,職務:局長。 

      申請人楊某某不服被申請人常州市公安局直屬分局作出的常直公(交)行罰決字〔2023〕3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于2023年3月14日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本機關于2023年3月15日依法已予受理。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請求: 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常直公(交)行罰決字〔2023〕3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申請人稱:申請人飲用啤酒后兩小時駕駛機動車被查,酒精呼氣測試結果為20mg/100ml,該數(shù)值為飲酒駕駛機動車的臨界值,被申請人未對申請人進行抽血檢驗,僅根據(jù)酒精呼氣測試結果對申請人作出拘留、罰款、吊銷駕照的處罰,該處罰過于嚴重,對申請人造成嚴重后果。被申請人應當本著對申請人負責的態(tài)度,在酒精呼氣測試結果處于臨界值時,對申請人進行體內(nèi)酒精含量檢驗。

      申請人提交的主要證據(jù)材料有:1、常直公(交)行罰決字〔2023〕3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2、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被申請人稱:一、被申請人具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法定職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nèi)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八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依據(jù)事實和本法的有關規(guī)定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予以處罰……;《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六條第三款規(guī)定,對違法行為人處以行政拘留處罰的,由縣、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當于縣一級的公安機關作出處罰決定。據(jù)此,被申請人具備對被申請人作出案涉行政處罰的法定職權,主體適格。二、被申請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2023年2月2日晚,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天寧大隊民警帶領輔警在天寧區(qū)麗華北路陽湖大橋北坡對酒駕違法行為進行專項整治。23時30分許,執(zhí)勤警力在對沿麗華路由北往南行駛的蘇DS80X5號白色小型轎車進行檢查時,發(fā)現(xiàn)該車駕駛員楊某某有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嫌疑,民警當即要求該楊停車熄火接受檢測,楊某某在面對民警檢查時當場承認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民警當即使用呼氣式酒精測試儀對其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為20mg/100ml。民警現(xiàn)場告知了楊某某該結果,已構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隨后打印呼氣酒精檢測結果單并制作呼氣酒精測試筆錄交由楊某某簽字確認。根據(jù)楊某某的陳述,天寧交警大隊至經(jīng)開區(qū)交警大隊調(diào)取了其2019年的酒駕處罰決定書及呼氣酒精測試筆錄。以上事實有查獲經(jīng)過、民警執(zhí)法記錄儀視頻、呼氣酒精測試單、呼氣酒精測試筆錄、2019年楊某某酒駕處罰決定書、2019年楊某某酒駕呼氣酒精測試筆錄證實。三、被申請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程序合法。2023年3月3日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天寧大隊民警在天寧大隊詢問室內(nèi)對楊某某進行詢問并制作詢問筆錄,并當場聽取了楊某某的陳述和申辯。在案件辦理期限內(nèi)針對已查明的案件事實,履行了行政處罰前的告知程序,告知申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jù),申請人在告知筆錄上表示不提出陳述和申辯,并簽字捺印。后經(jīng)被申請人審核審批,依法對楊某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做出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辦案民警當場將案涉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楊某某。四、被申請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適用法律正確。飲酒后不得駕駛機動車系法律常識,楊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被申請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對楊某某作出案涉行政處罰,適用法律正確、行政拘留七日量罰適當。五、申請人提出的理由不能成立?!兜缆方煌ò踩`法行為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車輛駕駛?cè)擞邢铝星樾沃坏?,應當對其檢驗體內(nèi)酒精含量:(一)對酒精呼氣測試等方法測試的酒精含量結果有異議并當場提出的;(二)涉嫌飲酒駕駛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的;(三)涉嫌醉酒駕駛的;(四)拒絕配合酒精呼氣測試等方法測試的。車輛駕駛?cè)藢凭魵鉁y試結果無異議的,應當簽字確認。事后提出異議的,不予采納。據(jù)此,執(zhí)勤民警對楊某某進行呼氣酒精檢測后,當場告知其呼氣酒精檢測數(shù)值為“20mg/100ml”并隨即詢問楊某某是否對呼氣測試結果提出異議,楊某某明確表示對呼氣檢測結果沒有異議;且在呼氣酒精測試結果和呼氣酒精測試筆錄中,楊某某均注明沒有異議并簽名,執(zhí)勤民警依法不須對楊某某提取血樣檢測體內(nèi)酒精含量。另楊某某于2019 年曾因飲酒后駕駛非營運機動車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罰,其應當知曉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酒精含量認定標準。故楊某某提出的“呼氣酒精測試結束后,未對其進行抽血檢測”的理由無事實和法律依據(jù)。綜上所述,被申請人認為案涉行政處罰決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量罰適當。請求依法予以維持。

      被申請人提交的主要證據(jù)材料有:1、2023年2月2日常公(交)立字〔2023〕3204023503113622號《立案決定書》;2、查獲經(jīng)過;3、呼氣酒精檢測單、呼氣酒精含量測試筆錄及檢定證書;4、楊某某駕駛證及駕駛車輛行駛證相關材料;5、2023年2月3日詢問筆錄1份;6、常公交決字〔2019〕第3204052700101073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及2019年6月17日楊某某呼氣酒精含量測試筆錄;7、2023年3月3日詢問筆錄1份、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告知筆錄1份、呈請行政處罰報告書2份;8、視聽資料說明書及光盤;9、2023年3月3日《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告知筆錄》、常直公(交)行罰決字〔2023〕3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常公(交)行罰決字〔2023〕3204002700151193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及送達回執(zhí)。

      經(jīng)審理查明:2023年2月2日晚23時30分許,申請人駕駛蘇DS80X5號非營運小型轎車沿麗華北路由北向南行駛至陽湖大橋處,被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天寧大隊(以下簡稱天寧交警大隊)民警攔下,申請人在面對民警檢查時當場承認存在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民警當即使用呼氣式酒精測試儀對申請人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為20mg/100ml。民警現(xiàn)場告知申請人該結果已達到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標準,隨后打印呼氣酒精檢測結果單并制作呼氣酒精測試筆錄交由申請人簽字確認,申請人當場簽字確認對測試內(nèi)容無異議。同日,天寧交警大隊對申請人進行調(diào)查詢問并制作詢問筆錄,該詢問筆錄中申請人稱其對呼氣酒精測試結果沒有異議,并稱其曾于2019年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2023年3月1日,天寧交警大隊調(diào)取常公交決字〔2019〕第3204052700101073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及2019年6月17日申請人呼氣酒精含量測試筆錄。2023年3月3日,天寧交警大隊再次對申請人進行詢問并制作詢問筆錄,該詢問筆錄中申請人稱其對呼氣酒精測試結果沒有異議,但不知道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罰標準,對處罰結果較重有異議。同日,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作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告知筆錄,針對已查明的案件事實,告知對申請人進行行政處罰的內(nèi)容、事實、理由、依據(jù)及告知陳述申辯權,申請人在筆錄中簽字確認不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后被申請人作出常直公(交)行罰決字〔2023〕3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查明:2023年2月2日23時30分許,申請人第二次(申請人于2019年6月17日因飲酒后駕駛非營運機動車被處罰)飲酒后(酒精呼氣測試結果為20mg/100ml)駕駛蘇DS80X5號小型轎車沿常州市麗華路由北向南行駛至陽湖大橋北坡處被民警查獲。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決定對申請人處以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自2023年03月03日至2023年03月10日止。同日,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就同一事實作出常公(交)行罰決字〔2023〕3204002700151193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三條之規(guī)定,決定對申請人處以罰款貳仟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天寧交警大隊民警向申請人直接送達上述兩份行政處罰決定書。

      上述事實有下列證據(jù)證明:1、2023年2月2日常公(交)立字〔2023〕3204023503113622號《立案決定書》;2、查獲經(jīng)過;3、呼氣酒精檢測單、呼氣酒精含量測試筆錄及檢定證書;4、楊某某駕駛證及駕駛車輛行駛證相關材料;5、2023年2月3日詢問筆錄1份;6、常公交決字〔2019〕第3204052700101073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及2019年6月17日楊某某呼氣酒精含量測試筆錄;7、2023年3月3日詢問筆錄1份、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告知筆錄1份、呈請行政處罰報告書2份;8、視聽資料說明書及光盤;9、2023年3月3日《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告知筆錄》、常直公(交)行罰決字〔2023〕3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常公(交)行罰決字〔2023〕3204002700151193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及送達回執(zhí)。

      本機關認為:

      一、被申請人具有作出案涉行政處罰決定的法定職權?!吨腥A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nèi)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薄兜缆方煌ò踩`法行為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四條規(guī)定:“交通警察執(zhí)勤執(zhí)法中發(fā)現(xiàn)的違法行為由違法行為發(fā)生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钡诹鶙l規(guī)定:“對違法行為人處以警告、罰款或者暫扣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處罰決定。對違法行為人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由設區(qū)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處罰決定。對違法行為人處以行政拘留處罰的,由縣、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當于縣一級的公安機關作出處罰決定?!北景钢?,申請人存在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申請人具有對其處以行政拘留處罰的法定職權。

      二、被申請人作出的案涉行政處罰決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適用依據(jù)正確、裁量適當?!吨腥A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钡诰攀粭l第一款規(guī)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薄兜缆方煌ò踩`法行為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規(guī)定:“車輛駕駛?cè)擞邢铝星樾沃坏?,應當對其檢驗體內(nèi)酒精含量:(一)對酒精呼氣測試等方法測試的酒精含量結果有異議并當場提出的;(二)涉嫌飲酒駕駛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的;(三)涉嫌醉酒駕駛的;(四)拒絕配合酒精呼氣測試等方法測試的。車輛駕駛?cè)藢凭魵鉁y試結果無異議的,應當簽字確認。事后提出異議的,不予采納。”《車輛駕駛?cè)藛T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 (GB 19522—2010)4.1 酒精含量閾值中,飲酒后駕車對應的閾值為:“≥20,<80 (mg/100ml)”。根據(jù)本案查獲經(jīng)過、民警執(zhí)法記錄儀視頻、呼氣酒精測試單、呼氣酒精測試筆錄、2019年申請人酒駕處罰決定書、2019年申請人酒駕呼氣酒精測試筆錄等證據(jù),申請人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經(jīng)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檢測結果已達到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標準,且申請人對呼氣酒精測試方法和結果均無異議,申請人的違法行為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被申請人依據(jù)上述規(guī)定對申請人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決定,適用依據(jù)正確、裁量適當。

      三、被申請人作出案涉行政處罰決定的程序合法?!兜缆方煌ò踩`法行為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四十三條第三款規(guī)定:“對違法行為人處以行政拘留處罰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實施?!北景钢?,2023年2月2日,申請人因二次飲酒后駕駛非營運機動車被天寧交警大隊民警查獲,天寧交警大隊于當日對申請人進行了調(diào)查詢問并制作詢問筆錄。2023年3月3日,天寧交警大隊民警再次對申請人進行詢問并制作詢問筆錄,在作出處罰決定前依法告知了申請人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依據(jù)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在聽取申請人的陳述和申辯后,經(jīng)被申請人審核審批,由被申請人作出案涉處罰決定書,由申請人簽名確認并當場送達,被申請人作出案涉行政處罰決定的程序合法。

      四、關于申請人的主張。申請人稱其酒精呼氣測試結果為20mg/100ml,該數(shù)值為飲酒駕駛機動車的臨界值,被申請人應當本著對申請人負責的態(tài)度,對其進行體內(nèi)酒精含量檢驗。本機關認為,《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規(guī)定:“車輛駕駛?cè)擞邢铝星樾沃坏模瑧攲ζ錂z驗體內(nèi)酒精含量:(一)對酒精呼氣測試等方法測試的酒精含量結果有異議并當場提出的;(二)涉嫌飲酒駕駛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的;(三)涉嫌醉酒駕駛的;(四)拒絕配合酒精呼氣測試等方法測試的。車輛駕駛?cè)藢凭魵鉁y試結果無異議的,應當簽字確認。事后提出異議的,不予采納?!睆拿窬F(xiàn)場執(zhí)法記錄儀視頻可以看出,在呼氣式酒精測試儀結果顯示為20mg/100ml后,現(xiàn)場執(zhí)法民警已告知申請人該數(shù)值構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隨即詢問申請人對呼氣測試結果是否提出異議,申請人明確表示沒有異議,并在呼氣酒精測試結果和呼氣酒精測試筆錄中簽字確認。申請人的行為不屬于上述規(guī)定應當抽血檢驗體內(nèi)酒精含量的情形,被申請人依據(jù)酒精呼氣測試結果作出案涉處罰決定于法有據(jù)。申請人曾于2019年因酒駕被吊銷駕駛證,其針對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所需承擔的法律責任和后果應當是明知的。申請人的上述主張并無事實和法律依據(jù),本機關不予支持。

      綜上,被申請人作出的常直公(交)行罰決字〔2023〕3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適用依據(jù)正確,裁量適當,程序合法。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

      維持被申請人常州市公安局直屬分局作出的常直公(交)行罰決字〔2023〕3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申請人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常州市武進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8日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国产精品综合一区二区,国产在线精品一区二区不卡顿,亚洲中文制服丝袜欧美精品,人碰超碰免费 久久综合中文无码 国内中文字字幕在线中文无码

      <b id="w9hfh"><meter id="w9hfh"></meter></b>
      <dl id="w9hfh"></dl>
      1. <thead id="w9hfh"></thead>
        <b id="w9hfh"></b>
          <cite id="w9hfh"><table id="w9hfh"></table></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