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應勞動者原因造成停工、停產(chǎn)的,其停工停產(chǎn)期間勞動者的工資如何支付?
用人單位非因勞動者原因停工、停產(chǎn)、歇業(yè),在勞動者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jù)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但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由單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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