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通用自來水有限公司:
你單位《關于新建機修車間、門衛(wèi)及景觀提升工程核準的請示》(常水司〔2022〕16號)及相關資料收悉。經研究,現就有關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加快改善全市制供水條件,提升水質標準,提高居民飲用水質量,同意實施新建機修車間、門衛(wèi)及景觀提升工程。
項目單位為常州通用自來水有限公司。
二、本項目建設地點位于常州市新北區(qū)魏村街道濱新路2號。
三、主要建設內容
項目規(guī)劃用地面積6419平方米,總建筑面積為2966.19平方米,其中地上總建筑面積2966.19平方米,主要包括新建一棟機修車間、兩棟門衛(wèi)以及對該片區(qū)的景觀改造提升,敷設150米的DN200廠用水管道。機修車間地上3層,建筑總高度約12.75米,鋼筋混凝土結構。門衛(wèi)地上1層,建筑高度約為5米。景觀改造用地面積約6220平方米。
四、總投資及資金來源
項目總投資3425.74萬元,資金由你公司自籌解決。
五、請認真落實安全、環(huán)保、資源利用等各項措施,嚴格做好相關工作。
六、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guī)定,項目的勘察、設計、建安、監(jiān)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應當依法進行。
七、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核準項目應附前置條件的相關文件有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320411202200022號)。
八、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guī)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guī)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yè)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我局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九、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辦理規(guī)劃許可、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huán)評等相關報建手續(xù)。
十、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需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在2年期限內未開工建設也未向項目核準機關申請延期的,該核準批復自動失效。
(項目代碼:2212-320400-04-01-199784)
常州市行政審批局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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