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增設常州市供銷合作總社資產管理處的通知
市直各企業(yè)、總社機關各處室:
根據《常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同意設置市供銷合作總社資產管理處的批復》(常編辦[2010]3號)文件精神,市總社增設“資產管理處”,負責管理市總社投資形成的產權、股權、債權,依法行使資產所有權、管理權、監(jiān)督權、處分權和收益權;審查投資企業(yè)資產重組、股權轉讓、項目投資等有關事項;指導、監(jiān)督投資企業(yè)改革改制等工作。
市總社經貿處、財務處不再承擔上述相關職責。
撤消市總社“資產管理組”,其職能由“資產管理處”承擔。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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