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市政府關于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劃轉和調整部分行政許可等權力事項的通知》(常政發(fā)〔2019〕101號)、《市政府關于印發(fā)〈常州市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運行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常政發(fā)〔2020〕104號)等文件精神,經(jīng)常州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常州市行政審批局)與常州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常州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常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常州市應急管理局(地震局)、常州市城市管理局5個行業(yè)主管部門研究決定,常州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常州市行政審批局)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接收涉及上述5部門相對集中行政許可劃轉事項(具體劃轉事項詳見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相對集中行政許可劃轉事項清單
常州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常州市行政審批局)
2021年12月24日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