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司法局文件 常司發(fā)〔2008〕56號
關于認真學習貫徹范燕青書記重要批示精神 進一步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的通知 各轄市(區(qū))司法局: 8月4日,市委書記范燕青就《常州法院簡報》第43期“鐘樓法院以人民調解工作室為平臺打造訴調對接新機制”作出重要批示:“新機制、大作用,此件發(fā)轄市、區(qū)黨政主要領導參閱,要支持盡快建立有效的訴、調對接機制,以把更多的矛盾糾紛化解消弭在萌芽狀態(tài)”?,F(xiàn)就認真學習貫徹范書記重要批示精神,進一步做好人民調解工作通知如下: 一、認真學習貫徹范書記重要批示精神,增強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加強訴訟調解和人民調解工作,實現(xiàn)訴訟調解和人民調解機制的有效銜接,是探索人民調解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是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工作水平有效途徑,它對于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wěn)定,建設“法治常州”、“平安常州”、“和諧常州”有著積極的促進作用。范燕青書記的重要批示是對全市人民調解工作的充分肯定,是對全市廣大人民調解員辛勤勞動的充分肯定。同時,也為進一步做好人民調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各地一定要認真組織學習貫徹范燕青書記重要批示精神,站在科學發(fā)展的高度,站在服務全局的高度,統(tǒng)一思想,提高認識,深刻認識加強人民調解工作,對維護社會穩(wěn)定、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性,對密切黨和政府與群眾血肉聯(lián)系的重要性,積極探索人民調解工作新方法,發(fā)揮人民調解工作的作用,提升人民調解工作的社會影響力。 二、認真貫徹市委辦公室常辦發(fā)[2008]36號文件,進一步做好訴調對接工作 最近,市委辦公室印發(fā)了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常州市司法局《關于加強人民調解委員會在人民法院設立人民調解窗口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常辦發(fā)[2008]36號)。各地要結合學習貫徹范燕青書記重要批示精神,積極推進人民調解和訴訟調解的有效銜接,為聯(lián)合構建訴訟內外化解社會矛盾大調解格局,把更多的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弭在萌芽狀態(tài)。各地要按照《加強人民調解委員會在人民法院設立人民調解窗口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要求,積極構建全市人民調解工作網(wǎng)絡,全面建立大調解機制,進一步加強協(xié)調指導,實現(xiàn)人民調解和訴訟的便捷、高效對接,切實發(fā)揮維護和諧穩(wěn)定的作用,推進人民調解工作的新發(fā)展。 三、認真宣傳人民調解工作先進典型,進一步提升人民調解工作社會影響力 加強人民調解工作先進典型宣傳,是擴大人民調解工作社會影響力的重要手段。結合學習貫徹范燕青書記重要批示精神,各地要總結人民調解工作先進經(jīng)驗和做法,樹立一批人民調解工作先進典型,通過各種途徑、利用各種載體,廣為宣傳,大力弘揚。多年來,我市人民調解工作創(chuàng)造了許多先進經(jīng)驗和好的做法,得到了社會廣泛認同,樹立了良好的社會形象。各地要抓住學習貫徹范燕青書記重要批示精神的契機,把總結提煉人民調解工作先進經(jīng)驗和做法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培育先進典型,發(fā)現(xiàn)先進典型,宣傳先進典型,以先進典型為榜樣,帶動人民調解工作全面發(fā)展。 四、認真做好奧運期間社會穩(wěn)定工作,進一步提高人民調解工作的新成效 學習貫徹范燕青書記重要批示精神,關鍵是發(fā)揮人民調解工作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作用。當前到9月20日殘奧會結束,維護社會穩(wěn)定和安全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首要任務。各地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政法委的統(tǒng)一部署和要求,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自覺把維護社會穩(wěn)定、化解社會矛盾作為當前的首要任務,積極組織人民調解委員會和廣大人民調解員,按照“預防為主、教育疏導、依法調處、防止激化”的工作原則,對發(fā)現(xiàn)的矛盾糾紛隱患,提前做好防范疏導工作,對一般性矛盾糾紛依法及時調處,對重大的矛盾糾紛發(fā)揮大調解機制作用,要防止矛盾糾紛激化,防止釀成大事端,保證不發(fā)生非正常上訪和重大事件,盡最大努力減少群體性事件和民轉刑案件的發(fā)生。同時,各地要在當?shù)攸h委、政府領導下,對發(fā)生的矛盾糾紛依法妥善處置,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工作的新成效。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八月七日 主題詞:司法行政 領導批示 學習貫徹 通知 抄送:市中院、市委辦公室、市委政法委、市政府辦公室、 市人大內司委、市政協(xié)社法委。 發(fā):局領導、調研員、副調研員、市局機關各處室。 常州市司法局辦公室 2008年8月7日印發(fā)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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