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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供銷總社關于對2017年支持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重點建設項目申報指南中相關行文說明的通知 常供總〔2017〕2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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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轄市(區(qū))供銷合作社: 根據(jù)《關于發(fā)布2017年支持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重點建設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常供總〔2017〕12號、常財農(nóng)〔2017〕30號)文件要求,2017年供銷系統(tǒng)部分“先建后補、以獎代補”項目實行線上、線下同步申報,在此期間,由于供銷系統(tǒng)項目建設延用之前年度的實施期限,造成項目建設完成時間和線上項目申報截止時間的不一致,對指南中項目實施程序“2.轄市(區(qū))受理”和“5.項目補助”分別行文帶來了不便。對此,經(jīng)與財政會商,現(xiàn)將項目申報受理階段的行文與項目補助階段的行文合并一次上報。 請各轄市(區(qū))社抓緊準備材料,會同當?shù)刎斦块T聯(lián)合行文報市供銷總社、財政局。
常州市供銷合作總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