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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名稱:常州市水利局2015年度部門決算公開
      索 引 號:014109867/2016-00022
      主題分類:其他 體裁分類:其他 組配分類:其他 市水利局:部門其他
      文件編號:
      產生日期:2016-09-05
      發(fā)布機構:市水利局
      發(fā)布日期:2016-09-05
      廢止日期:
      內容概述:常州市水利局2015年度部門決算公開
      常州市水利局2015年度部門決算公開

          目錄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主要職能

          部門決算單位構成情況

          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況

          

          第二部分 水利部門2015年度部門決算表

          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收入決算表

          支出決算表

          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支出決算表

          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決算表

          政府采購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水利部門2015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水利部門主要職能

          常州市水利局是統(tǒng)一負責我市水利工作的政府職能部門,承擔擬訂全市水利發(fā)展戰(zhàn)略與規(guī)劃,組織、協(xié)調、監(jiān)督、指揮全市防汛防旱工作、農村水利工作,負責全市水利工程運行管理,統(tǒng)一管理和保護全市水資源以及全市水政監(jiān)察執(zhí)法等與廣大群眾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的工作。

          主要職能包括:1、負責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水利(水務)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和方針政策;2、組織編制全市水利發(fā)展中長期規(guī)劃和年度計劃,組織或參與編制全市主要江河、湖泊和流域(區(qū)域)綜合治理規(guī)劃,水資源保護、防洪、供水、節(jié)水、水土保持等專業(yè)(項)規(guī)劃,并監(jiān)督實施;3、組織、協(xié)調、監(jiān)督、指揮全市防汛防旱工作;4、統(tǒng)一管理和保護全市水資源;5、負責全市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tài)環(huán)境用水的統(tǒng)籌兼顧和保障;6、主管全市江、河、湖、庫及其配套設施的建設和管理;7、負責全市水政監(jiān)察和水行政執(zhí)法工作;8、擬訂有關市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計劃;9、編制、審查全市水利基本建設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10、負責市屬水利工程、跨轄市區(qū)及具有控制性重要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工作;11、主管全市農村水利工作;12、組織重大水利科學技術研究、技術引進和成果推廣工作;13、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根據(jù)上述職責,市水利局共設7個內設機構,包括辦公室(組織人事處)、基本建設處(規(guī)劃計劃處)、水政水資源處(政策法規(guī)處、行政服務處)、工程管理處、財務審計處、農村水利處(水土保持辦公室)、市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

          下屬基層預算單位組成:除水利局本級外,共有下屬8個基層預算單位,分別為為常州市水政監(jiān)察支隊、常州市水利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監(jiān)督站、常州市水利規(guī)劃設計院、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處、常州市河道湖泊管理處、常州市節(jié)約用水辦公室、常州市長江堤防工程管理處以及常州市水資源監(jiān)測中心。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情況

          1、部門機構總數(shù)

          編入部門決算的單位共計9戶。其中:常州市水利局(本級)1戶,事業(yè)單位8戶。核定編制總數(shù)286人,其中:行政編制39人,事業(yè)編制247人。編內實有人數(shù)中在職256人(其中:行政37人,事業(yè)219人),退休94人。

          2、部門決算管理形式

          全額撥款行政單位1戶,為常州市水利局本級;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yè)單位1戶,為常州市水政監(jiān)察支隊;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4戶,為常州市水利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監(jiān)督站、常州市水利規(guī)劃設計院、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處、常州市河道湖泊管理處;自收自支事業(yè)單位3戶,為常州市節(jié)約用水辦公室、常州市長江堤防工程管理處、常州市水資源監(jiān)測中心。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況

          2015年來,市水利工作以習近平總書記新時期治水方針為引領,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堅持問題導向,牢牢把握水利現(xiàn)代化中心任務,不斷強化改革創(chuàng)新,整體工作穩(wěn)中有進、持續(xù)向好。

          (一)穩(wěn)步推進水利各項建設。截止12月底,全市水利建設管理累計完成投入20億元,其中重點水利工程完成投資12.2億元,農村水利2.3億元。長江大堤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完成年度計劃的95%。新溝河延伸拓浚工程完成年度計劃90%,武進段遙觀北樞紐完成機泵設備安裝,市區(qū)段澡港河東支拓浚工程基本完成水下部分施工,澡港河泵站擴容工程全面開工,機廠河樞紐完成機泵設備安裝;浦河(萬綏段)、北塘河(東段)、溧陽市中小河流治理重點縣年度任務基本完成。2015年度主城區(qū)易淹易澇地區(qū)排水設施改造項目全部完成,大部分于汛前完工并發(fā)揮效益。城市防洪能力提升丁塘港整治一期、童子河二期工程基本完工。新閘防洪控制工程改造正式獲批。城市防洪工程監(jiān)控中心完成土建主體施工。高標準農田、圩堤達標建設完成年度目標任務,中央財政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項目有序推進。市區(qū)河道整治、城鄉(xiāng)統(tǒng)籌縣域供水和污水治理繼續(xù)按期推進。

          (二)全力應對特大洪澇災害。2015年是全市防汛工作面對空前壓力、經受嚴峻考驗的一年,突出表現(xiàn)為三個特點:一是天氣極為異常,3、4月份多雨多災,6月未入梅就大雨不斷,7月未及出梅就來了強臺風,汛期先后遭受三輪強降雨襲擊,全市主要測站降雨強度、河湖水位上漲幅度,均列常州防洪抗災史上第一位。據(jù)《水文情報預報規(guī)范》指標測算,2015年6月底-7月初的洪水等級為4級,屬超歷史特大洪澇。二是指揮調度強度空前。市委、市政府首次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省市主要領導親臨指導,第1集團軍、常州軍分區(qū)、武警水電第五支隊官兵全力支援,全社會廣泛動員,累計投入搶險隊伍18.13萬人次,組織排澇68.64萬畝。三是行業(yè)應急能力得到全面檢驗。系統(tǒng)上下全體動員,十余天連續(xù)作戰(zhàn),各類水利工程持續(xù)運行時間、排澇總量創(chuàng)出新的記錄。6月26日-7月2日排江1.85億方;雅浦港、武進港閘泄洪2.273億方;沙河、塘馬、茅東等大中型水庫溢洪2300多萬方;常州城市防洪工程(包括二級泵站)排水6120萬方。省管工程鐘樓閘首次實施關閉調度。依托較為完善的防洪減災體系,成功防御并經受住了多年未遇特大洪澇災害的考驗。

          (三)不斷加強水利管理創(chuàng)新?!笆濉币?guī)劃初稿基本形成。常州城市防洪規(guī)劃修編大綱通過專家審查。市區(qū)水系規(guī)劃基本完稿。新孟河延伸拓浚工程可研獲國家正式批復,11月23日省政府徐鳴副省長在金壇區(qū)先導段宣布正式開工,標志著新孟河工程進入全面實施階段。全市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順利通過省級考核,轄市、區(qū)一級考核已經展開。河湖管理工作創(chuàng)新發(fā)展,金壇區(qū)今年被列為全國開展河湖管護體制機制創(chuàng)新試點。深化“河長制”管理,實現(xiàn)河湖管理巡查考核常態(tài)化。依法行政工作扎實有效,綜合執(zhí)法由市級試點向轄市區(qū)基層延伸,巡查工作不斷深入。有序推進水生態(tài)文明建設,開展引清活水試驗。水管單位達標創(chuàng)建取得新進展,新增溧陽前宋水庫、經開區(qū)宋劍湖2家省級水利風景區(qū)。

          (四)深入推進防洪能力提升。在做好防洪排澇工作同時按照市領導的要求,同步將防洪能力提升建設擺上工作日程,組織規(guī)劃設計單位深入開展調查摸底,摸清和評估水利工程損壞情況,結合“十三五”水利發(fā)展規(guī)劃的優(yōu)化完善,編制相關規(guī)劃。同時完成“2015年6月常州市區(qū)受淹受澇情況調查”、“京杭運河常州段堤防高程調查”。并篩選上報首批19處亟待整治的易淹易澇點,項目投資初步估算6210萬元,計劃列為主城區(qū)易淹易澇地區(qū)排水設施改造工程后續(xù)項目,加快組織實施。

          

          第二部分 水利部門2015年度部門決算表

          

          具體公開表附后。

          

          第三部分 水利部門2015年度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總體情況說明

          水利部門2015年度收入39,865.78萬元、支出總計39,550.02萬元,與上年相比收、支總計各增加30,132.57    萬元、30,184.12萬元。分別增長306%與322%。主要原因是撥入新增水利重點工程省以上資金、用歷年結余追加工程建設經費的收支所致。其中:

          (一)收入總計39,865.78萬元。包括:

          1.財政撥款收入39,498.48萬元,為當年從市級財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與上年相比增加30,334.63萬元,增長331 %。主要原因是撥入新增水利重點工程省以上資金、用歷年結余追加工程建設經費的收支所致。

          2.年初結轉和結余367.31萬元,主要為水利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水利專項資金。

          (二)支出總計39,550.02萬元。包括:

          1.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338.89萬元,主要用于水利局行政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yè)單位及其他事業(yè)單位在社會保障與就業(yè)方面的支出。如離退休經費及離退休人員活動經費等。與上年相比增加21.59萬元,增長6.8%。主要原因是新增加了退休人員。

          2.醫(yī)療衛(wèi)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38.63萬元,主要用于醫(yī)療保險方面的支出。與上年相比增加16.95萬元,增長13.93%。主要原因是事業(yè)單位新增人員。

          3.城鄉(xiāng)社區(qū)支出1563.7萬元,主要用于城市長效綜合管理方面的支出。與上年相比減少805.18萬元,減少33.99 %。主要原因是部分項目未實施完成,款項尚未支付。

          4.農林水支出37066.06萬元,主要用于水利工程建設、水利工程運行和維護、水利前期工作、水資源管理與保護、防汛、抗旱、水土保持、水文測報、水質監(jiān)測、水利技術推廣和培訓、水利執(zhí)法監(jiān)督、水利行業(yè)業(yè)務管理等項目支出。與上年相比增加30884.64萬元,增長500%。主要原因是撥入新增水利重點工程省以上資金、用歷年結余追加工程建設經費的收支所致。

          5. 住房保障支出413.13萬元,主要用于水利局及所屬事業(yè)單位按照市政府對職工住房改革政策規(guī)定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發(fā)放提租補貼和購房補貼支出。與上年相比增加41.5萬元,增長11.17%。主要原因是基數(shù)調整及事業(yè)單位新增人員。

          6. 其他支出29.6萬元,主要用于防汛應急支出。與上年相比增加24.6萬元,增長492%。主要原因是上年支出基數(shù)較小,本年防汛形勢嚴峻,經費支出增加,體現(xiàn)增幅較大。

          7.年末結轉和結余315.77萬元,為單位結轉下年的項目支出結轉。主要為個別項目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guī)定使用的資金。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水利部門本年收入合計39,498.48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39,498.48萬元,占100 %。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水利部門本年支出合計39,550.0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4,033.82萬元,占10.2 %;項目支出35,516.2萬元,占89.8%。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水利部門2015年度財政撥款收入39,498.48萬元、支總決算39,550.02萬元。與上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增加30,334.63萬元、30,184.11萬元,分別增長331%,322%。主要原因是撥入新增水利重點工程省以上資金、用歷年結余追加工程建設經費的收支所致。

          

          五、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的總體情況,既包括使用本年從本級財政取得的撥款發(fā)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發(fā)生的支出。水利部門2015年財政撥款支出39,550.02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與上年相比,財政撥款支出增加30,184.11萬元,增長322%。主要原因是撥入新增水利重點工程省以上資金、用歷年結余追加工程建設經費的收支所致。

          水利部門2015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為5,772.92萬元,支出決算為39,550.0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685 %。決算數(shù)大于年初預算的主要原因是撥入新增水利重點工程省以上資金、用歷年結余追加工程建設經費的收支所致。其中:

          (一) 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類)

          年初預算為325.88萬元, 支出決算為338.8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4%,決算數(shù)大于(小于)預算數(shù)的主要原因新增退休人員。

          (二)醫(yī)療衛(wèi)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

          年初預算為128.42萬元, 支出決算為138.6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8%,決算數(shù)大于(小于)預算數(shù)的主要原因為增人增資。

          (三) 城鄉(xiāng)社區(qū)支出(類)

          年初預算為0萬元, 支出決算為1,563.70萬元,決算數(shù)為城市長效綜合管理等專項資金支出。

          (四) 農林水支出(類)

          年初預算為4,914.07萬元, 支出決算為37,066.0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754%,決算數(shù)大于預算數(shù)的主要原因是撥入新增水利重點工程省以上資金、用歷年結余追加工程建設經費的收支所致。

          (五)住房保障支出(類)

          年初預算為404.55萬元, 支出決算為413.1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2%,決算數(shù)大于預算數(shù)的主要原因是基數(shù)調整及事業(yè)單位新增人員。

          (六)其他支出(類)

          年初預算為0萬元, 決算用結轉結余支出29.6萬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支出基數(shù)較小,本年防汛形勢嚴峻,經費支出較大。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水利部門2015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4,033.82萬元,其中:

          (一)人員經費3,589.6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y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二)公用經費444.22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yè)管理費、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委托業(yè)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其他資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的總體情況,既包括使用本年從本級財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發(fā)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發(fā)生的支出。水利部門2015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8,864.37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31,009.68萬元,增長395%。主要原因是撥入新增水利重點工程省以上資金、用歷年結余追加工程建設經費的收支所致。水利部門2015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為5,241.62萬元,支出決算為38,864.37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741%。決算數(shù)大于年初預算的主要原因是撥入新增水利重點工程省以上資金、用歷年結余追加工程建設經費的收支所致。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水利部門2015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4033.82萬元,其中:

          (一)人員經費3,589.6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y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二)公用經費444.22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yè)管理費、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委托業(yè)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支出。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支出情況說明

          水利部門2015 年度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決算支出中,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78.32萬元,占“三公”經費的65%;公務接待費支出41.85萬元,占“三公”經費的35%。具體情況如下:

          1.無因公出國(境)費決算支出。年初預算數(shù)7萬元,年內實際未有人因公出國。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78.32萬元。其中:

          (1)公務用車購置決算支出29萬元,決算數(shù)大于預算數(shù)的主要原因為更新防汛專用車輛。本年度使用財政撥款購置公務用車1輛,主要用于防汛抗旱現(xiàn)場指揮與巡查等。

          (2)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決算支出 49.32萬元,完成預算的161 %,決算數(shù)大于預算數(shù)的主要原因是工程建設、防汛調度、農田水利及水政執(zhí)法等經常需要深入現(xiàn)場,交通費支出相對較多。2015年使用財政撥款開支運行維護費的公務用車保有量26輛。

          3.公務接待費41.85萬元。其中:

          (1)國內公務接待支出41.85萬元,完成預算的277 %,決算數(shù)大于預算數(shù)的主要原因是個別下屬事業(yè)單位年初預算估算不足,導致實際發(fā)生支出較預算增幅明顯。2015 年使用財政撥款開支的國內公務接待69批次,604人次。主要為接待主要為接待中央、省,及水利系統(tǒng)各級領導、兄弟城市等來常調研、考察、交流防汛抗旱、水利基本建設、水資源管理、水政監(jiān)管等工作。

          水利部門2015 年度財政撥款安排的會議費決算支出37.56萬元,完成預算的66.77%,決算數(shù)小于預算數(shù)的主要原因是嚴格執(zhí)行“八項規(guī)定”,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規(guī)范召開會議的范圍和標準,降低會務成本。2015年度未召開大型會議,發(fā)生的會議費主要是參加部、省業(yè)務條線會議發(fā)生的費用。2015 年度全年召開會議103個,參加會議1759人次。主要為冬春水利工作、防洪規(guī)劃修編、防汛檢查、工程管理、水資源管理及信息化建設等專項業(yè)務召開的各類會議。

          水利部門2015 年度財政撥款安排的培訓費決算支出95.62萬元,完成預算的112%,決算數(shù)大于預算數(shù)的主要原因為部分單位存在未列入年初預算、用于培訓的省級撥款經費收支。2015 年度全年組織培訓35個,組織培訓1871人次。主要為人社部門組織的公務員培訓以及工程建設與管理、水政執(zhí)法等專項業(yè)務培訓。

          

          十、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水利部門2015年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年初結轉和結余2.6萬元,本年收入決算684.95萬元,本年支出決算   685.65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1.9萬元。具體支出情況如下:

          1. 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類)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其他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項)支出決算0.7萬元,主要是用于水庫移民后扶工作。

          2. 城鄉(xiāng)社區(qū)支出(類)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耕地開發(fā)專項支出(項)支出決算134.61萬元,為省級資金,主要用于水利工程維修及河湖管理;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項)支出決算550.34萬元,主要是用于河道清淤及防汛物資儲備。 

          

          十一、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5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51.73萬元,比2014年減少5.62萬元,降低9.8%。主要原因是進一步壓縮了公用經費的開支。

          (二)政府采購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5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530.25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189.0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57.54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283.71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26輛,主要為一般公務用車;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1臺(套)。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市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三、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類)

          (一)行政事業(yè)單位離退休(款)

          1.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主要指行政單位離退休職工的離退休費。

          2.事業(yè)單位離退休(項):主要指局下屬事業(yè)單位離退休職工的離退休費。

          (二)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其他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項):主要指其他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四、醫(yī)療衛(wèi)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yī)療保障(款)

          1.行政單位醫(yī)療(項):主要指行政單位基本醫(yī)療保險繳費經費。

          2.事業(yè)單位醫(yī)療(項):主要指事業(yè)單位基本醫(yī)療保險繳費經費。

          五、城鄉(xiāng)社區(qū)支出(類)

          (一)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款)

          1.耕地開發(fā)專項支出(項):反映新增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收入安排的用于耕地開發(fā)方面的支出。

          (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款)

          1.其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項):反映其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支出。

          (三)其他城鄉(xiāng)社區(qū)支出(款)

          1.其他城鄉(xiāng)社區(qū)支出(項):反映用于城鄉(xiāng)社區(qū)方面的支出。

          六、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

          1.行政運行(項):行政單位(含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yè)單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行政單位(含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yè)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3.水利行業(yè)業(yè)務管理(項):反映用于水利行業(yè)業(yè)務管理方面的支出。

          4.水利工程建設(項):反映水利系統(tǒng)用于江、河、湖、灘等水利工程建設支出。

          5.水利工程運行與維護(項):反映水利系統(tǒng)用于江、河、灘等治理工程運行與維護方面的支出,以及納入預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支出。

          6.水利執(zhí)法監(jiān)督(項):反映水利系統(tǒng)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yè)單位開展水利執(zhí)法監(jiān)督活動的支出。

          7.防汛(項):反映防汛業(yè)務支出。

          8.水資源費安排的支出(項):反映水資源費收入安排的支出。

          9.砂石資源費支出(項):反映用砂石資源費收入安排的支出。

          10.其他水利支出(項):反映上述項目以外的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yè)單位按規(guī)定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2.提租補貼(項): 反映按房改政策規(guī)定的標準,行政事業(yè)單位向職工(含離退休人員)發(fā)放的租金補貼。

          3.購房補貼(項):反映按房改政策規(guī)定,行政事業(yè)單位向符合條件職工(含離退休人員)發(fā)放的用于購買住房的補貼。

          八、其他支出(類)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項):反映上述項目以外其他不能劃分到具體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項目。

          九、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fā)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使用的資金。

          十、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fā)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yè)發(fā)展目標所發(fā)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指市級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yè)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guī)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

          
      常州市水利局2015年度部門決算公開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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