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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同意常州容典文化藝術交流中心注冊登記的批復 常民管[2017]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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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容典文化藝術交流中心(籌): 你們《關于常州容典文化藝術交流中心注冊登記的申請》收悉。為了更好地弘揚中華民族的悠久文化,提高市民百姓的藝術修養(yǎng)及生活質量,根據(jù)國務院頒布的《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guī)定,經(jīng)審核,同意“常州容典文化藝術交流中心”為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法人)注冊登記。 希你中心登記后,嚴格遵守《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按照章程積極開展活動,自覺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的監(jiān)督管理,按時參加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的年檢,為我市精神文明建設的繁榮和發(fā)展作出貢獻。
常州市民政局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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