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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設立無償代理服務窗口的通知 常行審[2003]1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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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窗口、處室: 為建設高效服務型政府,按照市領導提出的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要由審批型向審批服務型轉變,拓展窗口服務功能,打造便民服務中心的要求,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特增設無償代理服務窗口。 一、無償代理服務內容: 1、幫助協調辦理轄市、區(qū)上報的市權范圍內的重大項目; 2、幫助協調聯系辦理未進“中心”的市級行政審批事項; 3、代為辦理外來投資者住宅入戶需要辦理的自來水、用電、煤氣、有線電視、戶口遷移等手續(xù); 4、對孤寡老人、殘疾人需要辦理的行政審批事項和住宅入戶涉及的自來水、用電、煤氣、有線電視、戶口遷移等手續(xù),上門代為辦理; 5、受理投資者的政策法規(guī)查詢和對投資環(huán)境的咨詢。 二、辦理程序: 1、申請人填寫無償代理服務約定書; 2、代為辦理申請事項; 3、在承諾時限內辦結交付。 三、辦理要求 1、無償代理服務窗口要熱情接待,高效服務,盡心盡力地為申請人辦事; 2、無償代理服務窗口在受理申請時,要明確仔細地告知申請人辦理程序、需提供的全部證件材料、承諾時限等辦理須知的內容; 3、相關窗口要積極配合無償代理服務窗口辦理有關手續(xù),在承諾時限內盡可能提前向無償代理服務窗口反饋意見,能實行并聯審批的要實行并聯審批,最大限度地縮短辦理時限; 4、相關單位能夠上門辦理的,無償代理服務窗口要及時聯系相關單位上門辦理,最大限度地方便群眾。 二○○三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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